一、法律定义与核心差异
危险废物
指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或经鉴别符合危险特性(如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、感染性)的固体废物。其核心特征是“危险属性”,需通过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(GB 5085系列)判定。
关键点:
形态不限于固态,液态废物(如废酸、废油)也可能属于危废;
若某物质属于固体废物且未通过“非固体废物”判定标准,则需进一步鉴别是否为危废。
副产品
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要产品,具有明确用途和经济价值,可直接作为商品流通。需满足以下条件:
属于正常商品循环链的一部分,市场需求明确;
质量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(如成分、纯度等);
无需二次加工或仅需简单处理即可投入使用。
示例:焦化厂的焦油属于副产品,但焦油渣因被列入《名录》则属于危废。
二、鉴别流程与判定标准
第一步:判定是否属于固体废物
若某物质不符合副产品的以下条件,则属于固体废物:
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需求;
质量符合标准;
成分无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;
无需深度加工即可使用。
第二步:核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
直接对照《名录》判断是否属于危废。例如:
电石渣、普通脱硫石膏未被列入《名录》,属于一般固体废物;
含重金属的污泥、废有机溶剂等明确列入《名录》的属于危废。
第三步:危险特性鉴别
对未列入《名录》的固体废物,需通过GB 5085系列标准检测:
腐蚀性:pH≤2.0或≥12.5,或对钢材腐蚀速率≥6.35mm/年;
毒性:重金属或有机物浸出浓度超过限值(如铅、镉、多氯联苯);
易燃性/反应性:闪点≤60℃或与水/空气接触易爆炸。
三、关键区别要点
维度 危险废物 副产品
法律属性 受《固废法》《危废管理条例》严格管控 作为普通商品管理,需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
经济价值 无直接经济价值,需付费处置 具有明确市场价值,可销售获利
用途明确性 用途不明确,需专业机构处理 用途明确,可直接用于下游生产
管理要求 需填写转移联单,严禁无证跨省转移 按普通货物运输,无需特殊审批
四、典型场景与合规建议
争议案例
焦油渣:焦化厂生产焦油(副产品)时产生的焦油渣被列入《名录》,需按危废管理;
再生铜粉:若含铅量超标(如>1.5%),即使有经济价值,仍可能被认定为危废。
企业合规建议
生产环节:在环评中明确副产品和危废的界定,避免将危废伪报为副产品;
鉴别程序:对争议物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;
管理流程:危废处置需选择持证单位,副产品销售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。
注:企业若混淆两者,可能面临非法处置危废的法律风险(如罚款、刑事责任)。建议定期核查《名录》更新内容,并结合生产工艺调整管理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