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活性炭处理技术规范
一、定义与分类
危险废物属性:
吸附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的废活性炭属于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HW49类危险废物(废物代码900-039-49、900-041-49)。
食品行业污水处理站中吸附恶臭气体(如硫化氢)的废活性炭,经鉴别后若不含毒害成分可归类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。
来源分类:
工业领域:化工、电子行业废气处理废炭(含VOCs、甲醛等);
环保领域:水处理滤池废炭(含有机物、重金属)。
二、处理与资源化技术
再生利用:
高温热再生:在800-1000℃高温下热解有机物,吸附性能恢复率≥85%,适用于VOCs吸附废炭;
化学再生:采用酸洗(盐酸或硫酸)去除金属杂质,或碱洗(氢氧化钠)脱附有机污染物,再生成本降低30%。
末端处置:
协同焚烧:配伍工业垃圾在1100℃以上回转窑焚烧,二噁英排放≤0.1 ng TEQ/m³,尾气经SCR脱硝+活性炭吸附达标;
安全填埋:经固化处理(水泥基材掺混比≥1:5)后,浸出液重金属浓度需满足《危险废物填埋标准》(总铅≤0.1 mg/L)。
分场景技术组合:
废活性炭类型 推荐处理方案 适用场景
VOCs吸附废炭 热再生 + 催化燃烧尾气治理 汽车喷涂、印刷企业
重金属污染废炭 酸洗再生 + 水泥固化 电镀厂、电池制造企业
混合型污染废炭 协同焚烧 + 余热发电 危废综合处置中心
食品行业废炭 水洗消毒 + 生物质燃料掺烧 食品加工园区
三、合规管理要求
资质与备案:
处置单位须持有HW49类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,跨省转移需办理电子联单并提前30日报备;
企业排污许可证需载明活性炭更换周期(公式:更换量=废气量×浓度×吸附效率/活性炭吸附容量)。
过程管控:
贮存规范:防爆仓库储存,相对湿度≤60%,配备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系统(阈值≤爆炸下限10%);
运输要求:危废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定位+车载视频监控,运输台账保存期限≥5年。
排放标准:
再生过程废水:COD≤50 mg/L,总氰化物≤0.5 mg/L(GB 8978-2025);
焚烧尾气:颗粒物≤10 mg/m³,NOx≤100 mg/m³(参照GB 18484-2025)。
四、行业挑战与趋势
现存问题:
约25%中小企业仍将废活性炭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倾倒;
高湿度废炭(含水率>40%)热再生能耗增加50%。
技术突破方向:
微波辅助再生技术:再生时间缩短至传统工艺的1/3,能耗降低40%;
移动式脱附装置:实现厂内原位再生,减少运输环节环境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