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有机溶剂处理技术规范
一、处理工艺与技术
分类预处理
废有机溶剂分类:按来源分为工业清洗剂(如NMP、环己烷)、废稀释剂(如阵列/彩膜用稀释剂)等,依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》归类为HW06类危废,代码为900-404-06、900-407-06等。
脱水去杂:采用离心分离或过滤装置去除悬浮物及水分,预处理后溶剂纯度≥85%。
资源化技术
蒸馏-精馏再生:通过减压蒸馏(100 Pa、200-300℃)分离轻组分(如甲苯、丙酮)和重组分(如重油),溶剂回收率≥90%。
水洗-蒸发结晶:含盐废溶剂经水洗除杂后,通过低温蒸发系统回收氯化钠、氯化钾等副产物,结晶盐纯度≥95%。
热解能源化:高污染废溶剂在高温回转窑(≥1100℃)中热解,生成燃气或燃料油,热值≥40 MJ/kg。
末端处置
焚烧处理:配伍其他危废(如油泥、废酸)协同焚烧,二噁英排放浓度≤0.1 ng TEQ/m³,尾气经活性炭吸附+VOCs治理装置达标排放。
水泥窑协同处置:替代部分燃料,实现热能回收与危废减量化,综合处置成本降低30%。
二、合规管理要求
资质与许可
处置单位需持有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(HW06类),跨省转移需办理电子联单并获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(如广东转湖北案例)。
豁免管理:列入《豁免管理清单》的废溶剂,在特定环节(如厂内循环利用)可简化审批流程。
过程管控
贮存要求:采用防爆容器单独存放,库房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(阈值≤10%爆炸下限)。
运输规范:危废运输车辆安装GPS及视频监控,运输联单信息与实际货物品类、数量一致。
排放标准
废水:处理后石油类≤5 mg/L,苯系物≤0.1 mg/L(GB 8978-2025)。
废气:VOCs浓度≤50 mg/m³,颗粒物≤20 mg/m³(参照RTO/RCO治理标准)。
三、分场景技术组合
废溶剂类型 推荐技术组合 适用场景
低沸点废溶剂(如丙酮) 蒸馏再生 + 活性炭吸附尾气治理 电子厂、实验室
含盐废溶剂 水洗除盐 + 蒸发结晶 + 固化填埋 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
高污染混合废溶剂 热解焚烧 + 余热发电 大型综合危废焚烧厂
NMP废液 膜分离浓缩 + 回用于锂电池生产 新能源企业闭环循环系统
通过上述技术集成,废有机溶剂处理可实现资源化率≥85%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>99%,满足“无废城市”建设与双碳目标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