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废污泥处理技术规范
一、属性判定与分类管理
危废判定标准
危废污泥需依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》明确危险特性(如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等),具体分类代码需结合污泥来源及污染物成分确定。
豁免情形:若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8-2025)浸出限值,可豁免部分管理环节。
二、处理技术与资源化路径
预处理与稳定化
化学稳定化:通过添加固化剂(如水泥、石灰)降低污泥毒性,固化体浸出液需满足总铅≤0.1 mg/L、总镉≤0.01 mg/L等限值。
脱水减容:采用板框压滤或离心脱水技术,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%以下,便于后续处置25。
末端处置技术
高温焚烧:配伍其他危废在1100℃以上回转窑焚烧,确保二噁英排放≤0.1 ng TEQ/m³,灰渣需经浸出毒性检测后安全填埋。
安全填埋:固化后污泥进入危废填埋场,填埋区需设置双层防渗层(HDPE膜厚度≥2.0 mm),并定期监测地下水污染。
资源化利用
建材原料:含硅、钙成分的污泥可替代部分水泥原料,需确保重金属含量符合《建材用工业固废重金属限量标准》(JC/T 2572-2025)。
土壤改良:低污染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,可用于矿区生态修复,但需满足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 36600-2025)。
三、合规管理要求
资质与转移
处置单位须持有对应危废类别的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,跨省转移需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申报电子联单。
非法倾倒或超期贮存(超过1年)将面临行政处罚,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4。
过程管控
贮存规范:危废污泥应存放于防渗漏仓库,地面设置导流沟及应急池,贮存区与生活区距离≥50米。
运输要求:运输车辆安装实时定位监控,运输台账保存期限≥5年,并随车携带应急预案。
排放控制
焚烧尾气:颗粒物≤10 mg/m³、NOx≤100 mg/m³(GB 18484-2025)。
填埋场渗滤液:COD≤100 mg/L、总砷≤0.1 mg/L(GB 18598-2025)。
四、分场景处置方案
污泥类型 推荐处置方案 适用场景
重金属污染污泥 化学稳定化 + 安全填埋 电镀、冶金企业
有机污染物污泥 高温焚烧 + 余热发电 石化、化工园区
低毒性无机污泥 脱水后作为建材原料 水泥厂、砖瓦厂
混合污染污泥 配伍焚烧 + 协同处置 综合危废处置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