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油泥处理技术规范
一、处理技术与工艺
热解技术
在无氧或微正压条件下,通过高温(400-500℃)热解油泥,分离为热解气、油品及固体残渣,回收油品热值可达10000千卡/千克以上,固体残渣满足无害化回填标准25。
热解气可回用于设备供能,实现能源自循环,处理效率≥95%。
固液机械分离
采用离心脱液、真空过滤等技术实现油、水、渣三相分离:
水相进入污水处理系统(COD≤500 mg/L);
油相回收至炼厂回炼(含油率≥90%);
渣相经固化后填埋或焚烧处置。
溶剂萃取与化学热洗
溶剂萃取法利用有机溶剂(如正己烷)提取油分,油回收率≥85%,剩余渣相含油量≤0.5%。
化学热洗法通过混合碱液(pH≥12)清洗油泥,油水分离后油分可回用,洗涤废水需经中和处理达标排放。
焚烧与协同处置
含油率≤5%的油泥可配伍高热值废物焚烧,控制二噁英排放≤0.1 ng TEQ/m³,灰渣用于建材生产。
禁止直接焚烧含油率>5%的油泥,需先进行脱油预处理。
二、资源化与能源回收
燃料化利用
脱水后油泥(含水率≤40%)与碎煤混合制成仿煤燃料,热值≥4000 kcal/kg,用于发电或供热。
热解油精炼为非标柴油,适配船舶、工程机械等设备。
建材原料
焚烧灰渣经重金属检测合格后(总铅≤0.1 mg/L),替代10-20%水泥原料生产生态建材。
热解残渣用于路基填充或防水材料生产。
冷等离子体气化
采用超绝热燃烧技术,实现99%气化率,产出可燃气体(甲烷、氢气)及熔融玻璃体,全程无二次污染。
三、合规管理要求
资质与运输
处置单位需持有HW08类危废经营许可证,跨省转移须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申报电子联单。
运输车辆须安装北斗定位及防泄漏装置,运输台账保存≥5年。
排放控制
焚烧尾气:颗粒物≤10 mg/m³、SO₂≤50 mg/m³(GB 18484-2025)。
热解废气:VOCs排放≤50 mg/m³,需配置活性炭吸附装置。
分场景处置方案
油泥类型 推荐技术 资源化产物
高含油油泥(>20%) 溶剂萃取 + 热解 燃料油、回填土
低含油油泥(≤5%) 化学热洗 + 焚烧发电 灰渣建材、热能
混合型油泥 固液分离 + 协同处置 再生油、路基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