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化工包装桶处置技术规范
一、危险属性分类
危废判定标准
直接沾染危废的包装桶:贮存或包装过危险化学品(如废矿物油、废有机溶剂、重金属废液)的包装桶,依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》归类为HW49类危废(代码900-041-49)。
可重复使用包装桶:未破损且经简单清洗即可恢复原始用途的周转桶(如胶水桶、酒精空桶),不作为危废管理,但需确保清洗过程符合环保要求。
豁免情形
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桶(如清洗剂空桶经供货商清洗后重新灌装),若无需修复或加工即可使用,则不属于固体废物。
二、处理工艺与技术
资源化利用
破碎清洗再生:
采用干法破碎+湿法清洗工艺(液碱清洗、高压水枪冲洗),处理后的废铁片作为冶炼原料,资源化率≥95%。
破碎清洗线处理能力为2吨/小时,清洗废水需经预处理达标后排放(COD≤50 mg/L)。
高温热再生:含有机污染物(如油漆残留)的铁桶,经800℃以上高温热解后,金属回收率≥90%。
末端处置
协同焚烧:高污染废桶配伍工业垃圾在1100℃回转窑焚烧,二噁英排放≤0.1 ng TEQ/m³,尾气经SCR脱硝+活性炭吸附达标。
安全填埋:经水泥固化(掺混比≥1:5)后,浸出液重金属浓度需满足《危险废物填埋标准》(总铅≤0.1 mg/L)。
三、合规管理要求
资质与许可
处置单位需持有HW49类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,跨省转移需办理电子联单并提前30日报备。
豁免管理:可重复使用的周转桶需与供应商签订回收协议,并保留交接记录。
过程管控
贮存规范:危废包装桶需单独存放于防爆仓库,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(阈值≤10%爆炸下限)。
运输要求:危废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定位+车载视频监控,运输台账保存期限≥5年。
排放标准
破碎清洗废水:石油类≤5 mg/L,苯系物≤0.1 mg/L(GB 8978-2025)。
焚烧尾气:颗粒物≤10 mg/m³,NOx≤100 mg/m³(GB 18484-2025)。
四、分场景处置方案
包装桶类型 推荐处置方案 适用场景
可重复使用周转桶 供应商回收清洗 + 重新灌装 胶水、酒精等低污染包装桶
含有机污染物铁桶 高温热再生 + 金属回收 汽车喷涂、化工企业
破损/不可修复包装桶 破碎清洗 + 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危废处置中心
含重金属废液包装桶 水泥固化 + 安全填埋 电镀厂、电池制造企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