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及方法
一、分类标准
医疗废物分为五类:感染性废物、损伤性废物、药物性废物、化学性废物、病理性废物。
感染性废物:包括被患者体液污染的废弃物、废弃医疗器材(如注射器、透析器)、病原体培养基等,需用***专用包装袋收集,部分需先灭菌处理。
损伤性废物:如针头、手术刀片等锐器,需放入防刺穿容器。
药物性/化学性废物:过期药物、化学试剂等需单独密封存放。
病理性废物:人体组织、病理切片等需特殊处理。
二、处理流程
分类收集:
使用专用***包装袋/容器,明确标识“医疗废物”警示标志。
实验室病原体培养基需就地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。
暂时贮存:
贮存场所需防渗漏、防鼠防蝇,远离医疗区和食品加工区,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。
运输与处置:
由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至集中处置单位,禁止与生活垃圾混装。
最终处置以高温焚烧为主(焚烧炉温度≥850℃,烟气停留时间≥2秒),或采用高压蒸汽灭菌、化学消毒等技术。
三、技术方法
高温焚烧:适用于传染性废物,可彻底破坏病原体,需控制焚烧参数以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。
高压蒸汽灭菌:处理感染性废物前需破碎至50mm以下,灭菌后按普通废物处理。
化学消毒:适用于液体或器械类废物,常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处理。
卫生填埋:仅限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,需严格防渗并监测地下水。
四、法规与管理要求
责任主体:
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,需建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集中处置单位需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。
监督机制:
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管,重大疫情期间需强化分类和处置要求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规行为举报。
五、特殊情形处理
重大疫情期间: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需双层包装、标识“感染性”,优先焚烧处理。
豁免管理:未被污染的输液袋、棉签等可按普通垃圾处理,但需符合特定条件。
通过分类管理、技术规范与责任落实,医疗废物处理可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。